规章制度


1.关于维护知识产权的声明

        一、 山东大学图书馆(以下简称图书馆)是学校系统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传递各类文献资源,为本校师生教学、科研和医疗提供文献资源获取服务的专门机构。

        二、图书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务院《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尊重任何个人、团体或机构所享有的著作权,在提供文献资源服务中注意保护文献资源和信息产品的知识产权。

        三、图书馆收藏的图书、期刊、报纸、学位论文以及电子资源等其他文献资源和信息产品均为购买和接受捐赠。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图书馆因用于陈列或保存版本的需要,可以整本复制馆藏图书、期刊、报纸、学位论文或其他文献资源。

       五、图书馆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所有自建或与他人共同开发的信息内容拥有全部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复制、仿造或镜像网站内容,违者均构成侵权行为。

       六、对于由图书馆购买的、仅限于校园网内用户使用的电子资源,学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自设代理服务器为校外人员提供访问服务,不得利用工具软件进行批量下载(由于各数据库商对“恶意批量下载”的界定并不一致,一般认为,超出正常阅读文献的速度、超出本专业(学科)文献范围、超出正常阅读量的大量下载文献就视为恶意批量下载)。不得将个人网络账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对违规者有权追查和处理。

       七、图书馆收藏的各类文献资源仅供本校师生用于学习、研究或赏析之目的,禁止任何个人或单位以任何形式将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复制、翻印、出版等商业目的。

       八、图书馆不支持对学位论文的复制。出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交学位论文时,作者有权提出知识产权要求。有关涉密论文问题,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图书馆所购置的所有电子资源完全是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的,供应商在有关协议中已明确承诺其所有资源已获得了著作权人的授权。图书馆出于教学科研的需求,无法对接受的捐赠出版物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和内容等进行鉴定。如因此而发的各类纠纷,图书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出于对各类文献资源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山东大学的声誉,图书馆吁请校内各用户了解、重视并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对未遵守图书馆规定造成的各种著作权、名誉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由当事人或单位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图书馆有进一步追究当事人或单位法律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且不服处罚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2.读者入馆须知

一、读者凭本人校园卡。

二、读者进入馆内,必须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保持图书馆内安静,手机、电脑等设备调至静音。禁止在馆内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禁止大声喧哗、嬉闹。

四、自觉遵守并维护馆内秩序,禁止占座行为。离开时请随身带走自己的物品,不得随意挪动阅览、休闲桌椅。

五、爱护图书馆的各种文献,文明借阅;爱护馆内各种家具和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六、进入图书馆应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防碍他人查阅文献,维护文明优雅的图书馆环境。

七、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须配合工作人员检查,不应有不文明言行。

八、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九、读者发生违章、违纪时,请自觉服从工作人员按章处理。

十、欢迎读者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图书馆做好服务工作。


3.读者借阅证件管理办法

一、凭有效校园卡,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使用图书馆电子数据库资源以及校外电子资源访问。

二、借阅证件的种类以及权限(见下表)

借阅证件的种类及权限表

读者类型

借阅数量

借阅期限

说明

本科及留学生

不限

30

全日制本科、留学、交流、借读生

硕士、博士研究生

不限

60

全日制硕士、博士、留学、交流、借读生

教职工

不限

90

持有学校正式一卡通的教职工

博士后、外教、访学

不限

90

博士后、外籍教师、访问学者

医院职工

不限

90

齐鲁医院、山大二附院等附属医院

(一)新入校学生,须登录图书馆网站中“新生专栏”里的自测进行测试,分数达标者系统自动“开通借阅权限”。三、借阅证件的办理

(二)山东大学教职工、博士后等,凭本人有效校园卡,到各校区图书馆总服务台开通借阅功能。

四、借阅证件的使用

(一)校园卡是读者进入图书馆进行借阅文献及学习的有效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照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

(二)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因病或年迈行动不便者委托他人代借图书,须由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委托人校园卡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办理。

(三)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卡一经发现即扣留该证,停止借阅权限三个月,情节严重者,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或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四)借阅证件只可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五、借阅证件的挂失及补办

(一)校园卡丢失,按校园卡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挂失。(二)补办校园卡24小时后自动激活借书权限。

六、离校及退证

(一)每年6月15日毕业生停止借书、25日交流生停止借书。

(二)毕业生须将所借图书和个人欠款全部清还、清退完毕,方可办理图书馆的离校手续。

(三)办理图书馆离校手续的步骤:

图书馆采用网上自助系统办理离校注销手续。

1、登录图书馆OPAC“我的图书馆”,找到“离校注销”菜单栏;

2、查看个人当前是否满足注销条件的审核信息;

3、满足条件的读者,点击“注销”按钮即可完成操作;

4、未满足条件的读者,根据系统提示的未满足条件内容,完成相关手续后,再次登录本系统进行注销即可。

5、研究生须在网上提交毕业论文通过后(涉密论文还须到中心校区蒋震图书馆主七层705房间先办理涉密论文验证手续),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6、交流生、留学生等凭离校手续单,到各校区图书馆总服台办理相关手续。

(四)特殊问题的处理

有挂失、冻结等情况的毕业生,需提前到校园卡中心去解除异常状态。


4.文献借还须知

一、校园卡是读者借书唯一有效的凭证。

二、借书前,读者应认真阅读各借书处提供的借阅规则,并按照各规定的借阅办法进行借阅。

三、自选借阅时,要注意保持图书排架顺序;闭架借阅时,由工作人员陪同入库查找,并办理借阅手续。

四、经过出口时,如遇到检测器报警,主动接受检查,以免造成误会。

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如发现涂污、撕割等情况又没盖污损章,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以明确责任。

六、还书日期,可登陆“我的图书馆”查看。

七、如需续借,在无其他读者预约情况下可在网上续借或持校园卡到总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原则上该书只能续借一次。

八、所借图书在寒暑假中到期,可在开学后5天内归还;在节假日到期,可在假日后第一天归还。

九、爱护图书及借阅设备,遵守借阅规则,维护借阅秩序,如有违章,按《文献借阅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十、读者借阅图书如有问题,可到服务台咨询。

十一、特藏文献不予外借。


5.预约借书管理办法

       一、当馆藏某图书在某一馆藏地复本已全部外借时,急需的读者可到该馆藏地所在图书馆总服务台或通过登录图书馆网页,办理预约借书登记手续。全部外借指利用“书刊信息查询”检索,该种图书在该馆藏地“可借”复本的“书刊借阅状态”中没有“在馆”。     

       二、每本图书只准1个读者预约,每个读者只能预约1种图书。   

       三、预约有效期为30天,当预约图书有一个复本还回后,系统即通知该读者,预约读者享有借阅优先权;超过30天未归还,预约自动失效。   

       四、读者到总服务台预约,预约保留天数可在有效期(30天)内自由选择;通过登录图书馆网页预约,预约保留天数由系统自动设置为30天,读者不能自由选择。   

       五、在预约读者未接到预约图书到馆前,可通过登录“我的图书馆”取消预约。   

       六、系统自动给读者发出预约图书到馆通知,是读者在办理借还书手续时向工作人员提供了自己的电子信箱,或读者本人在网络上通过登录“读者信息查询”添加了自己的电子邮箱。   

       七、预约图书到馆后,因各校区图书馆间通借通还到其他图书馆归架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故为预约读者保留7天,望读者适时到办理预约手续的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7天后预约读者未能借阅,系统会按照读者失约自动取消预约。读者预约借书,两次爽约系统将自动取消该读者的预约借书权。


6.书刊阅览规则

一、校园卡是读者阅览的有效凭证,入室阅览应主动出示并刷卡验证。

二、读者在架上选书过程中请注意排架顺序,阅毕请放到本室整理书架上,勿随处乱放。

三、爱护书刊及设施设备,不得污损、撕毁、挖割书刊,违者按《文献借阅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四、遵守阅览规则,保持室内安静与卫生,不高声喧哗、不吃东西、不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不在阅览室内打手机,手机铃声改为震动。


7.特藏文献阅览管理办法

一、特藏文献阅览使用规定

1、凡有重印、影印、复制本、电子版及图书馆已数字化的古籍,除从事版本研究所需者外,原则上不再提供原版古籍。

2、需要使用没有电子版的古籍文献时,读者可提前5个工作日进行预约。预约电话:88361969;电子邮箱:sdtsgtcyl@sdu.edu.cn。工作人员进行扫描,取得电子版文献后,再通知读者使用。

3、凡残破、蛀损严重、脱线等未经修复的文献、正在修补的特藏文献,暂不提供服务。

二、读者因科研、教学需要使用图书馆特藏文献,原则上可以免费拍照复制。具体包括:  

1、阅览室内工具书及影印古籍。

2、图书馆提供使用的所有电子版文献。

3、保存完好的民国书刊。

三、校内大型项目需要整本复制图书馆古籍者,需提交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四、非教学科研原因大规模使用和复制本馆特藏文献,需以协议方式进行,并经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8.电子阅览室(信息共享大厅)管理规定

      一、读者持校园卡,在各校区图书馆电子阅览室(信息共享大厅)注册,开通上机账号后免费上机。此账号各校区通用。

      二、帐号与校园卡帐号相同,为后位不含零的有效数字,初始密码为空。读者请及时修改密码(由字母和数字组成,不超过10位),帐号密码为本阅览室上机唯一身份凭证,请注意保密,不转借他人。

      三、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不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妨碍社会治安、反动或不健康内容的信息。

      四、爱护桌椅及设备;严禁传播病毒或使用黑客程序;严禁更改各项参数和配置文件;严禁挪移、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严禁擅自安装任何软件。

      五、本室采用硬盘保护模式,每次重启后系统恢复初始状态,读者在退出系统前,请及时将需存信息转出。

      六、自觉维护上机秩序和室内卫生,严禁吸烟和食用食品饮料。 

      七、实行“一人一机”,不得多人共用。上机前,请核实设备状况,如有异常,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八、违反上述规定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劝其离室;情节严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处罚。


9.文献借阅违规处理办法

一、所借图书逾期一天罚款0.1元,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超期,予以免罚。

二、图书逾期暂停图书借阅。

三、所借书刊丢失,原则上可以同样版本的实物赔补。重要馆藏赔偿金额视情况而定。

四、不能以原版本实物赔补的,根据书刊出版年代、珍贵程度按书刊价(多卷书为全套价、期刊合订本为全年价加装订费)的2-50倍赔偿。

五、污损书刊条形码、污损所借书刊,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赔偿损失。

六、偷窃、破坏书刊者,对其严肃批评教育,责其写出书面检查并报告所在单位停止借阅。


10.查新用户须知

一、为使查新委托顺利进行,来本中心办理查新事宜的委托人,应熟悉所委托的查新项目或是项目组成员。

二、用户应明确待查新课题类型。查新课题主要分为立项查新、成果查新和申报奖励查新三类,立项查新,包括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科研课题开始前的资料收集等;成果查新和申报奖励查新,包括为开展成果鉴定、申报奖励等。请用户注明具体申报内容,如申报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进步奖、863计划等,并说明查新目的。

三、用户应明确查新范围。查新范围可分为国内外、国内、国外三种。

四、用户必须认真填写《查新课题委托委托单》(可下载)。填写时请注意以下内容:

1、待查新项目名称,请用中、英文对照填写。

2、委托人信息中应包括:机构名称、通讯地址、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E-mail。

3、查新点主要是指需要查证的内容要点,包括课题研究内容、特点、结构、工艺、配方及技术参数、指标和发明点等。

4、认真填写查新要求一栏,请提供300至500字的内容简介,说明查新项目的内容要点、技术关键(技术线路、工艺、方法等)、主要技术指标及水平、新颖性、先进性等,并简要列出须查新检索分析、对比、评价的要点,空间不够时,可加附页。

5、检索词一类中,除国内查新外,都需要详细提供中、英文主题词(含规范词、同义词、缩写词、相关词等)、分类号、专利号、化学物质名称等,词的来源应是课题相关专业惯用词,不能从一般词典中随意选择,查新人员要根据用户提供的主题词,进行复核确定。

6、用户须提供能详细描述待查新课题(或发明)的技术资料及参考文献。如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实验报告、测试报告、用户报告、鉴定证书,及查新委托人列出的与待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尽可能注明文献的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等。上述资料在查新机构处理查新事务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是查新结论的主要依据。用户须如实提供,查新人员负责为上述资料保密,查新结束后即如数归还。如用户不能提供上述资料,则本机构有权拒绝接受该查新委托;如因用户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查新失误,由查新委托人自负责任。

7、为使查新取得最佳效果,用户应与查新人员密切配合,详细介绍待查新课题的技术背景,与查新人员进行充分的交流。查新委托人不得干涉查新工作,不得向查新人员施加任何带有倾向性的影响。

8、一年以前的查新报告不予补查,必须重新委托查新。

9、查新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学校财务部门和图书馆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规定

(1)用户在委托课题查新时应预付现金500元,查新结束后退还预付款,按本次实际发生费用结清查新费用,付费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支票或转帐支付,最终查新结论不影响查新费用。

(2)已接受查新项目委托,且已完成联机检索工作后,委托人提出取消查新,需支付机检费和查新费的50%;查新报告已经完成,委托人提出取消查新,需支付全部查新费用。

10、查新工作是科学性很强的工作,为确保查新工作质量,一般需要五至十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请用户安排好委托时间。

11、查新工作是受法律规范约束和保护的工作,用户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的准确性负有责任,我机构对查新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负有责任。用户对查新结论或过程持有异议,可在七天内将意见和材料提交我机构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复核。复核后,证明用户意见正确,复核所发生的费用由本机构负责,否则,复核所产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