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山大读者借阅图书的权限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为了让读者更充分地利用图书馆馆藏图书,自2018年5月10日起,图书馆对持有我校正式校园卡的教职医务员工、访问学者、博士后、博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不再限制普通图书的借阅册数。其他借阅规则不变。

2.图书的馆藏地如显示“图书馆总馆”在哪里?

图书馆行政上的总馆办公地点在中心校区图书馆,即文理分馆。如果馆藏地显示是图书馆总馆,暂时还不能借阅,有具体的馆藏地后才能借阅,如果有具体的馆藏地出现的时候,该图书就可以借阅了。

3.自己的借书证可以借给别人使用吗?可以使用别人的借书证借书吗?

作为借书证的校园卡只限读者本人使用,不能借给别人使用,读者应不使用他人借书证借阅。

4.借书证——校园卡丢失怎么办?

校园卡丢失(那怕暂时找不到)要立即挂失,因无论谁用你的借书证借书都要你来负责归还或赔偿;已经借到自己校园卡上的图书也一定要妥善保管。

5.读者在寒暑假中到期的图书该如何处理?

读者应注意所借图书的最后归还时间。借出图书应按时归还。读者所借图书在寒暑假中到期,可在开学后7天内归还;节假日到期,可在假日后第一天归还。所借图书到期不归还,每过期1天罚款0.10元,过期3天内归还者,不收罚款;超过3天,按超期实有天数罚款。有超期图书不清还者系统将自动给予暂停借阅处理。

6.如何续借图书?

如需续借,在无其他读者预约情况下可在网上续借或持校园卡到总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每册图书借期内只能续借一次。

所借图书(新书借书处的图书除外),可在最迟还书日期前一周内续借一次(30天),途径有二:一是到原借书处续借;二是在此书无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可电脑登录“我的图书馆”或者手机登录移动图书馆,在网上续借。

续借方法如下:登录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点选“当前借阅”,选取欲续借的图书条目,点击“续借”按钮。

7.如何预约图书?

预约借阅是指当读者需要借阅的图书在所有馆藏地均已借出时,可通过图书馆书目检索平台提交预约请求,待图书归还后,图书馆根据预约信息通知读者在指定时间、地点借取预约图书的服务模式。

如何预约借阅?

读者登录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 点击“资源检索”查找到欲借图书,如发现欲借图书的所有可借复本全部借出,选择 “委托/预约”模块中对应图书右侧的“请求”选项,选择“取书地”,点选“确定”按钮。若此书符合预约条件,系统给出操作成功的提示,预约操作完成。


如何取消预约?

登录“我的图书馆”-->点击“我的请求”,显示读者所有请求情况-->点击“请求管理”,点选“预约请求”按钮,在“操作”栏选择“取消”按钮,完成预约取消。

 

预约借阅须知

(1)读者欲借的图书在所有馆藏地全部借出情况下,可进行在线预约申请。

(2)读者每次限预约1册图书。

(3)预约借阅图书到馆保留天数为9天。读者应在此限期内持本人正式校园卡到取书地馆办理图书借阅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借阅。

(4)读者如有图书超期等违章记录,将无法预约借阅图书。

(5)约而不借达2次者,将取消“预约借阅”权限180天。


8.如果书刊超期如何罚款?

所借图书逾期一天罚款0.1元。

所借图书到期不归还,每过期1天罚款0.10元,过期3天内归还者,不收罚款;超过3天,按超期实有天数罚款。

9.如果所借书刊不小心丢失,如何赔偿?

读者所借书刊如有严重损坏或遗失时,原则上以相同版本的正版书刊赔偿(题名、著者、出版社信息、ISBN号等相同)或同一出版社更新版本的正版书刊进行赔偿(影印本、复制本、带有其他单位馆藏章等无效)。

重要馆藏根据书刊出版年代、珍贵程度按书刊价(多卷书为全套价)的2-50倍赔偿。

①所借书刊丢失,原则上可以同样版本的实物赔补。

②不能以原版本实物赔补的,根据书刊出版年代、珍贵程度按书刊价(多卷书为全套价、期刊合订本为全年价加装订费)的2~50倍赔偿。

③赔偿时,如已超过借阅时限,过期费照收。

④赔偿书刊在一个月内找到,可凭赔偿收据退回赔款,过期费照收。


10.图书的馆藏地如显示“外国语学院”在哪里?

图书的馆藏地如显示“外国语学院”在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外国语学院资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