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须知

  山东大学图书馆诚邀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手稿及其他类型的文献。由于图书馆馆藏范围和空间的限制,图书馆会对捐赠图书进行选择,所遵循的捐赠工作条例如下:

被纳入馆藏的图书需符合以下条件

  • 捐赠图书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之规定,如果在后期审读、借阅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捐赠人应对所捐图书负责。
  • 内容符合本校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科研的范围;
  • 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集和成套期刊;
  • 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
  • 为正式出版物,根据情况酌情接受一些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如一些地方文献、地方志、族谱等;
  • 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等。

凡存在以下情况的图书不予入藏

  • 非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古籍、名人手稿除外);
  • 期刊、漫画、音像制品以及破损严重且不成套图书;
  • 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 内容不符合学校学科、专业设置,或基本上不具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资料;
  • 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山东大学图书馆对捐赠图书管理原则

  • 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任何条件,图书馆根据本馆的藏书发展政策和有关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为原则。对于入藏的捐赠图书,图书馆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对珍贵图书将设立赠书专架(柜),对大量及珍贵文献可设立专室珍藏,并以捐赠人的名字命名。
  • 捐赠文献资源到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文献资源的所有权。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图书资料,将按照图书馆的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包括转赠、交换、漂流等),尽可能使所捐文献资源有所利用,无须知会捐赠者。
  • 不宜公开流通的文献不对外开放,仅供教师科学研究参考。
  • 盗版及残旧图书直接淘汰。

凡有意向山东大学图书馆捐赠图书资料的人士或团体可联系

  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图书馆采访部
  邮编:250100
  联系电话:0531—88366474
  Email:cfb@sdu.edu.cn

特别声明

  捐赠证明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凡捐赠文献者皆可获得,并不代表山东大学图书馆对捐赠文献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