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知识

1.专利的类型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法中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3.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