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大学图书馆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战略目标,购置了大量的电子资源,大大提高了我校教学科研的文献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较好地保证了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对信息资源的需求,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和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我馆与资源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由我馆为各类电子资源提供信息存储空间,资源供应商提供信息,我校师生均可在山东大学IP区域内免费使用图书馆购置的电子资源,但使用者不得以任何名义恶意批量下载资源内容。资源供应商对其资源的访问都有严格的监控措施和技术手段,一经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他们将立即封锁山东大学恶意批量下载的IP或代理服务器,要求图书馆查清责任人并将处罚情况报告。
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和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要求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重视并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1.不得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2.不得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全文数据库等操作;(由于各数据库商对“恶意批量下载”的界定并不一致,一般认为,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如果超出正常阅读速度下载文献就视为恶意批量下载。) 3.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4.校内任何个人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校内单位若由于特殊需要需设置代理服务器,须经图书馆允许,并且书面保证该服务器不得允许校园外IP通过它访问图书馆购置的电子资源。
如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院部)对违规者进行追查,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且不服处罚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由此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负责。另外,我馆所购置的所有电子资源完全是为我校教学科研服务的,供应商在有关协议中已明确承诺其所有资源已获得了著作权人的授权。如因此而发生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山东大学图书馆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山东大学图书馆
2018年6月